25日召开的海口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员会第29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海口市龙塘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执法检查的情况报告》(以下简称“一法一规定”)。会议要求,市政府要共同保护龙塘水源地水环境,确保水源水质安全,同时,到2017年底,该市饮用水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水质不得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类标准。
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贯彻实施“一法一规定”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强,依法保护水源,整治水环境的力度不断加大,水环境污染得到一定遏制。自2012年至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国控断面、近岸海域水质达标率连续实现100%;主要地表水体达到功能区要求,水体水质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良好。
此外,该市自2009年开始实施六项水环境整治工程(一期)以来,城区水质总体有所改善,但主城区部分河、湖、沟水体仍污染严重,发黑发臭,为劣V类水质。排污口底数不清,管道接入欠规范,部分区域管网不完善,部分地表水体水质为劣V类,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工作不到位,水污染防治执法力度、行政监管效能仍不尽人意,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治水之道仍然十分艰巨。
会议要求,水污染直接关系广大市民的每天生活与健康,市政府要有责任担当,在贯彻实施“一法一规定”的同时,要认真落实国务院的“水十条”,立足解决主城区黑臭河、湖、沟的污染问题,全力保障海口水生态环境安全、提升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依法保护我市饮用水源环境,积极打造美丽海口。
会议要求,市政府要加强对城市污水的排查,落实治理责任;完善城市排水系统,科学治理城市黑臭水体;强化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工作,保障饮水安全;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