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印发实施《汕头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提出从今年起到2018年,开展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城市资源、经济、社会、环境、生态协调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幸福汕头。
实施方案提出,以深化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为抓手,按照“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的原则,大力改善水生态环境,切实创新水资源管理模式,通过制度建设,形成以经济手段为主、行政手段推动相结合的新型节水机制,提高全市用水效率和效益。
据介绍,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包括基础管理指标和技术考核指标两大类。基础管理指标的考核标准包括城市节水规划、城市节水资金投入、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自备水管理、节水“三同时”管理和价格管理六大类,共 22 项指标;技术考核指标的考核标准包括综合节水、生活节水和工业节水三大类,共 16 项指标。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还对申报设置了五大方面基础条件,如不达标则一票否决,分别是法规制度健全、城市节水机构规范、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建立节水专项资金投入制度和全面开展创建活动五大类,共 13 项指标。
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等诸多方面。实施方案要求市有关单位和各区政府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共同推进,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按期达到考核要求。同时,以点带面推广节水型示范经验,通过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等创建活动,充分发挥节水型单位的示范效应,以点带面,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促进各行业以实际行动做好节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