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以来,霍山县明确各级责任,严格落实各项措施,把好建设源头,改造淘汰并举,兑现奖惩措施,节能工作强力,单位GDP能耗持续下降。据统计,2014年底单位GDP能耗0.59吨标煤,较“十一五”末单位GDP能耗0.7138吨标煤下降17.3%,提前并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十二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14%的目标任务。因此,该县多次荣获全省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市节能工作先进单位。
在具体推进的过程中,霍山县始终坚持对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并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未经或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律不予备案、核准或审批。从项目建设源头把好节能准入关,遏制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盲目发展和过快增长,节能评估和审查率达到100%。
节能改造是确保工业绿色发展、节能发展的关键。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企业窑炉和生产线改造以及新上先进生产线等进行补贴,使产品科技含量大幅提高,逐年降低单位GDP能耗。同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遵守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开展“两高”行业落后产能排查,摸清落后产能底数,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成功关停了砖瓦厂、造纸厂和蓄电池厂等落后产能企业。另外,加大节能项目申报和建设力度,先后组织重点企业安徽溢彩玻璃器皿有限公司和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申报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获得国家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支持,目前2个项目已建成投产。
截至2014年底,该县4家万家企业和7家千家企业已超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4家万家企业也全部完成能源审计报告编制并评审通过,为重点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