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种类多、涉及行业面广,掌握的第一手实测数据较少;对标准实施成本与环境效益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当前缺乏模型方法。
“将来我国还要制定大约20项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研究员张国宁在近日举办的第十四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上告诉记者。
张国宁介绍说,当前国内已经颁布42项固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涉及VOCs的有14项,其余的是SO2、NOx和颗粒物排放标准。正在制定的还有大约20项VOCs排放标准。
他说,VOCs排放标准主要包括炼油石化、有机精细化工、涂装、包装印刷和纺织印染等几类。
张国宁解释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1996年颁布,其规定的污染物项目较少,行业管控的污染物项目不明确。虽然其中有一些VOCs项目,但并没有明确规定某行业管控哪几种VOCs物质,所以不能适应当前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
“比如服装干洗行业,四氯乙烯的排放限值就没有规定,正在制定的新标准将把其列入。”他说。
据张国宁透露,在制定新标准时,针对VOCs容易逸散的特点,特别加强了对无组织排放的控制。一方面要求对逸散的VOCs气体进行收集,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处理,另一方面加强对无组织排放节点的管理,对设备管线泄漏、储罐、装载设施和废水池等典型无组织排放节点分别提出控制要求。
据了解,VOCs排放标准的制定还存在一些困难,这主要是因为VOCs种类多、涉及行业面广,掌握的第一手实测数据较少。“不像SO2、NOx和颗粒物已经控制多年,并且排放比较集中,易于监测获得数据。”
张国宁说,VOCs标准制定中,需要评估标准限值的技术经济可行性。对实施成本与环境效益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当前也缺乏模型方法。
他介绍说,目前国家相关部门已着手增加VOCs标准制定投入,重点用于监测、收集VOCs排放数据,以及开展相关污染控制技术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