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到2020年,全省要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规范诚信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机制。
根据《通知》,在推进山西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中,坚持排污者付费、企业主体地位、政府引导推动三大原则。推进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推进企业污染第三方治理、健全第三方治理市场,是此次推行中的三大重点任务。
《通知》要求,要改革现行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事业单位管理模式,创新环境公用设施项目的运营管理方式,并重点推进符合条件的环境公用设施项目按PPP模式改造。此外,还要加强省、市、县三级政府及各级有关部门之间,以及各有关部门与行业协会之间的信息互通和协调联动,协同规范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实施综合评标制度,将服务能力与质量、运营方案、业绩信用等列为招投标条件。
同时,《通知》提出,排污企业应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并与第三方治理企业签订委托治理合同,建立健全履约保障和监督机制。今后,环境保护设施连续稳定运行、自动连续监测设施正常运行等将纳入环境监管重点,着力查处污染治理设施或监测监控设施建而不用、时开时停等违法行为。并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信用累积制度,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环境服务公司将列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山西省将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促进企业治污减排,实行差别收费政策,建立约束机制,并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适当提高收费标准,逐步覆盖全处理成本。此外,在落实垃圾发电价格政策的同时,山西省将建立健全鼓励使用再生水、促进垃圾资源化的价格机制,落实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政策。
微评:想要长远发展,就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在环境污染治理上,山西省一直不遗余力,新政频出同时加大法规推行力度。所有的努力,只为还三晋一片青山绿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