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将调整。昨日,记者获悉,湖北省住建厅下发通知,要求湖北各地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
通知要求,各地可依据国家或地方标准,根据本地企业污水污染物控制项目的构成情况,在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相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地污水处理费差别化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各地在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时,应综合考虑本地区群众承受能力,要切实做好低收入人群保障水平,提高对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而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