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六˙五”环境日前夕发布的消息,2014年,全国法院新收污染环境罪案件1188件,同比增长7.9倍,形成了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的高压态势。
据了解,全国各级法院大力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建立专门审判机构,积极推进环境公益诉讼,深化环境资源司法改革,审理了一批有影响的环境资源案件,环境司法在环境资源保护、生态文明建设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严惩环境犯罪,成立专门审判机构
严惩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犯罪,是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据了解,2014年,全国法院新收一审环境资源民事案件77639件,审结76153件,其中审结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2881件,同比上升51.15%。
同时,全国各级法院通过环境资源行政审判,监督环境行政执法,依法纠正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促进环境行政执法,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2014年,全国法院新收环保行政案件809件,结案792件,大部分原告在权益得到保护后撤诉。
在加强环境审判工作的过程中,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的建设始终受到高度重视。早在2007年,全国第一家生态保护法庭在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成立,集中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2010年,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这是全国第一家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的高院。
2014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式成立,标志着我国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3个省、市、自治区设立了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四级法院共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巡回法庭389个。
放宽环境公益诉讼,发布相关司法解释
环境公益诉讼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武器,今年1月1日,新环保法正式施行,要求设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将民间力量有序纳入环境治理机制中。
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此《解释》,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要求被进一步放宽,社会组织的诉讼成本负担也进一步降低,同时规定,私益诉讼可搭公益诉讼“便车”。
据统计,目前全国共有700余家环保社会组织具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资格。
今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环境侵权涉及的归责原则、减免事由、多数人排污责任、行为保全以及专家辅助人等问题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