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环境保护部向全社会第二次公开征求《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意见,将填补我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空白。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司长熊跃辉说,经估算,仅全国运输船舶(不包括渔船),通过标准所要求的提高燃油品质,每年将削减二氧化硫约95万吨。
征求意见稿将《船机标准》分为第一、二两个阶段实施。按照每年新增船机1000万千瓦,寿命期为25年计算。实施第一阶段标准3年,将使我国每年新增船机在全寿命期内减排氮氧化物约140万吨,颗粒物将近40万吨;实施第二阶段标准3年,将进一步减排氮氧化物约115万吨,颗粒物近6万吨。
据悉,目前我国船用燃料消耗中有60%—65%为船用燃料油,少量用轻柴油(普通柴油)。据《船用燃料油》(GB/T 17411-2012)标准,船用燃料油硫含量在1%—3.5%,是国四柴油含硫量的200—700倍。使用高硫油船舶如同烧着劣质煤,却没有尾气处理装置的“移动火电厂”。
熊跃辉说,鉴于我国港口和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紧迫形势,环保部启动了《船机标准》的制订工作。该标准曾于去年7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稿,收到社会各界反馈意见156条。征求意见稿第二稿将标准分为第一、二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相当于汽车发动机和非道路发动机的第二阶段排放控制水平,与我国船机排放现状相比,颗粒物排放将削减70%左右,氮氧化物排放将削减20%以上;第二阶段相当于汽车和非道路发动机排放的第三阶段控制水平,颗粒物和氮氧化物将在第一阶段基础上,分别再降低40%和20%。
据测算,2013年我国船舶二氧化硫排放量约占全国排放总量的8.4%,氮氧化物排放量占11.3%。受船舶污染影响最大的是港口城市,其次是江河沿岸城市。据上海市2012年研究结果,船舶排放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细颗粒物PM2.5分别占上海排放总量的12.4%、11.6%和5.6%;2012年香港的数据显示,船舶废气排放是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的最大排放源,其中前两者约占30%,二氧化硫则达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