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安徽省马鞍山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由市城管局代拟的《马鞍山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实施后,将进一步促进马鞍山市餐厨垃圾的资源化处理,改善市容环境卫生,打击餐厨垃圾非法回收利用、回流餐桌等行为。
《办法》涵盖了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理处置、监督管理以及法律法规等各环节内容。针对环节中涉及多部门的协调问题,特别明确强调了市市容主管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督、农业、环保、物价等相应部门的任务及职责。
我市餐厨垃圾实行统一收集运输和处理,管理上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鼓励通过净菜上市、改进食品加工工艺、文明就餐等方式减少餐厨垃圾产生,支持促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责任上实行“谁产生、谁治理”原则,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承担收集运输和处理义务,缴纳餐厨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和办法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体系,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办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由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相关行为并处以3 万元罚款;随意倾倒、抛撒、堆放餐厨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 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 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缴纳餐厨垃圾处理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处理费3 倍以下且不超过3 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