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近日云南环保厅环评审批2个电力项目:
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云环验〔2015〕39号
经组织现场检查评议和公示,腾冲苏电龙川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的“云南省保山市腾龙桥二级水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符合有关规定,我厅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同时,对运营和环保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提高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意识,强化操作人员岗位培训,严格按操作规程运行环保设施并定期维护保养,确保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二、继续做好电站调度运行及安全通报机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行政许可文件(云环许准〔2007〕44号)提出的下泄生态流量要求,做好生态放流设施的维护管理,在具备条件后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运行。建立规范的管理台账,每季度报当地环保局备案,确保取水坝后下泄15.1m3/s的生态用水。
三、加强大坝、厂房和进场公路两侧的边坡管理,提高临时占地植被恢复质量,保持边坡稳定,避免出现滑坡塌方风险。保持截洪沟和排洪沟通畅,避免边坡水土流失。
四、加强电站库区垃圾清理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管理,污水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生活垃圾应定期清运,妥善处置。
五、按照已制定备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号: 530500009)要求,进一步加强废机油和变压器、冷却油等危险废弃物的管理,规范、安全处置。加强应急演练,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提高环境风险防控水平。
六、继续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按要求继续采取网捕过坝等措施进行鱼类保护;做好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珍稀濒危物种的管护工作。
七、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龙江流域环境累积影响评价工作,为进一步完善流域环保措施提供依据。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