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提请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草案)》规定,在加强节约用水教育方面,将节约用水知识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和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并作为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
在用水管理方面,草案明确用水应当计量,实行计量收费。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单位产品的用水定额核定取水量,并按取水量缴纳水资源费;超过单位产品用水定额取水的,对其水资源费实行累进加价。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
在节水管理方面,草案加强对高耗水服务业的管理,要求在水资源短缺地区,严格限制高耗水服务业发展。宾馆、洗车、洗浴、游泳、高尔夫球场等场所,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或者节水设施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期限内补建或者改造节水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