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广东省广州市环保局网站公示了《广州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重点污染源防治的改造项目最多可获得补助金额310万元。
广州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可规范市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欢迎市民在征求意见期间(即日起至2015年6月12日)向市环保局提建议。
《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将优先支持解决广州市范围内突出环境问题的重点项目和重大科研、规划、专题调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环境监控监测等项目。
广州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相应的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及项目申报指南将在广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统一平台网站公布。此外,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实施滚动入库方式,凡满足申报条件的项目均可申请。
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政策、技术政策的工艺、产品、技术落后项目,申报单位没有配套资金来源的项目,财政资金支持比例已超过项目总投资50%的项目,“三同时”项目等将不能申请市环保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提到,经评审确认给予补助的项目,财政资金补助总额原则上不得高于项目核定总投资的50%。若其他财政资金已给予相应补助,市环保专项资金将在原确定的补助额度内扣除其他补助资金的额度。
此外,不同类型的项目也有不同的资金安排额度核算标准。
其一,定额标准核算适用于高污染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项目与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安装项目等,前者按每改造完成1蒸吨规模补助3万元,后者则按不高于每台监测设备购置(中标)价格的45%进行核算。
其二,按污染物削减量核算,标准则为:二氧化硫减排0.30万元/吨;烟尘(粉尘)减排0.35万元/吨等。
其三则是按投资总额比例核算。其中,对清洁生产、循环经济、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及示范应用项目农村污染防治及生态村创建项目,按核定投资总额进行分档计算累加,即投资50万元以下的,补助45%;投资50万—100万元的,其中50万元按45%计算补助额,超过50万元部分按40%计算,以此类推。此类项目中,分档累加法核算累加最大补助金额可达200万元。
而重点污染源防治的改造项目和难以按污染物削减量核算补助的重点污染源防治新建项目中,若投资总额100万—1000万元,则可获得累加最大补助金额310万元。
专项资金将重点安排八类项目:
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
清洁生产项目;
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及推广示范应用项目;
循环经济项目;
农村污染防治及生态建设项目;
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
符合排污费和其他环保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其他污染治理和综合整治项目;
市环保局根据广州市的环保重点监督监控管理要求,以任务带资金下达的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