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督促电力企业落实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方案,加强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安全监管,江苏能源监管办按照国家能源局及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成立专项工作督查组,分三批次对全省电力行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督查,重点抽查了江阴苏龙、利港电厂、江苏南热、华能金陵、大唐南京、太仓港协鑫和华电望亭电厂超低排放安全管理情况。
督查组通过资料核查、现场检查、人员访谈、现场考问等方式,对超低排放改造不同阶段进行了督查查,特别是对安全风险较大的收尾阶段进行了重点检查。通过督查,发现各电力企业对施工单位资质审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方案五落实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并对有关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
江苏能源监管办宋宏坤副专员带队对部分电力企业进行了督查,要求受检单位根据专家组整改意见举一反三,及时完成问题的整改,并对相关企业提出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切实履行好电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安全优质完成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确保机组顺利启动成功;要进一步认识迎峰度夏工作的重要性,根据省调度运行方式的安排,认真做好机组运维工作,确保高温大负荷期间机组稳发满发。二是突出施工安全重点,抓好措施落实。要加强起重、脚手架等施工方案的落实工作;要抓好高空作业、交叉作业、起重作业和受限空间等高危作业安全管理;要加强现场安全巡查,做好整改落实工作;要杜绝抢工期、压缩工期现象。三是认真做好迎峰度夏、防台防汛各项准备工作,严格落实各项检查整改措施。四是做好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积极开展各类应急演练,及时做好各类安全信息的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