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和改善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山西省相关文件要求,从6月1日起,阳泉市开始执行新的排污费征收标准。
同现行标准相比,新标准有三个显著特点。提高排污费,促进企业治污减排,比如:对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0.6元调整到1.2元;对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5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0.7元调整到1.4元。实行差别收费政策,建立约束激励机制,根据规定,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山西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费;如果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淘汰类的,也要按照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但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山西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改变征收方式,收费更加合理,焦炭生产排污费以焦炭产量计征改为以污染物排放量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