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保局近日对外公布,北京将从今年6月1日起开始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预计实施后单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可削减40%左右。
此外,为进一步减轻细颗粒物(PM2.5)污染,配合重型柴油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实施,北京市要求从2016年6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新增重型柴油车(公交车、环卫车、旅游车、邮政车、渣土车、班车、校车、机场巴士等)要选用安装壁流式颗粒捕集器(DPF)的车型。国内研究机构和发动机企业研究分析表明,安装净化效率高的壁流式颗粒捕集器可以降低90%以上颗粒物的排放质量和个数。
北京市规定,自2015年8月1日起,对不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车型将不予办理环保手续。凡在2015年8月1日前已购买的(以购车正式发票日期为准)和已从外省市转出迁往本市的(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第四阶段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还可继续办理环保手续。同时按照“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的管理原则,对市场销售新车和在京首次申领牌照的机动车实施新标准,车主正在使用的在用车,不受新标准实施的限制,但仍须达到老标准的排放限值。此外,按照正在实施的2015年~2016年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对使用6年及以上、提前1年及以上报废的车辆补助车均8000元,特别是重型柴油车最高补助达21500元,若报废老旧机动车的车主更换新车,汽车生产企业还将按照平均标准不低于政府补助的原则再给予车主购置新车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