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因时代要求而推动,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多年来,我们一直致力于用发展来解决发展中的问题,用改革来解决改革中的问题,并取得了巨大成果。《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深化生态环保改革,是环保领域落实“四个全面”战略的重要行动。在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中,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建设并重,共同组成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布局。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组织设计中,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成为与经济体制改革并列一个领域。中央政治局前不久审议通过的中央《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的总目标,总要求。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指出,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实现全面小康的瓶颈问题。这是一个重要判断,既强调了环境保护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伟大战略中的地位,又指出了解决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的紧迫性。长期以来,在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下,生态资源环境约束日益趋紧,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存在诸多问题,仅靠调整、优化已经难以治本,必须对不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制度、体制、机制进行深化改革。
深化改革已经进入关键期,环保改革也正处于攻坚期和深水区。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关键领域改革之艰时说,“容易的、皆大欢喜的改革都已经完成了,好吃的肉都吃掉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环保领域的改革正是如此,好改的、容易改的都已经改过了,现在留下的是难改的、深层次的问题。包括如何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生态补偿、跨界污染、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等诸多重要问题如何用改革来解决?如何进一步开放市场,推动价格体制改革,带动社会资本参与环保投资?如何理顺政府与市场、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形成政府主导、市场激励、社会动员的生态环保治理体系?这些问题很多是体制机制层面的问题,涉及部门利益、区域利益,错综复杂,必须打破原有的利益藩篱。
生态环保改革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在有的地区,需要进一步开展实践,通过广泛试点来总结相关经验。在一些地区,对于遇到的一些问题,解决的时机还不成熟,需要耐心等待;有的需要中央层面的力量来协调;对于一些法律空白,则需要通过立法授权来解决。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破解生态环境瓶颈时不我待。落实三中全会决定,迫切要求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体制的活力和效率,为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供体制保障。要从宏观战略层面切入,从再生产全过程着手,从形成山顶到海洋、天上到地下的所有污染物严格监管制度和一体化污染防治管理模式着力,主动遵循、准确把握生态环境特点和规律,维护生态环境的系统性、多样性和可持续性,增强生态环境监管的统一性和有效性。要坚持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对自然资源进行统一保护、统一修复、统一管护,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中央一系列改革措施全面实施。在很多地区,越来越重视划定生态红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新《环境保护法》已经实施,赋予环保部门更严格的执法权。随着各方面条件的具备,全面深化环保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环保系统要全面深化改革,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来谋划和推进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着力破解资源环境约束难题,加快补齐环保短板,把建设美丽中国一步步变成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