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盐县正举全县之力推进“五水共治”。看看哪些企业的哪些行为能享受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税收优惠的政策规定呢?
与污水处理、排污权转让等有关的企业,在营业税方面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对污水处理企业从事污水处理、垃圾处置劳务,其处理费不征收营业税;对排污权转让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企业购买节能节水的专用设备,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举例来说,企业当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是100万元,而这年它购置了一套价值100万元的节能节水设备,那么企业当年应纳所得税额可以减去10万元。
此外,企业实施CDM项目(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所得,按照规定,也可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在房产税优惠政策方面,相关企业可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对污水、垃圾、污泥收集和处理企业,可减免房产税;对节能、节电、节水的资源节约型企业,可酌情给予减免房产税的照顾;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可给予减免房产税的照顾;对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可酌情减免房产税。
在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方面,相关企业又可享受什么优惠政策呢?
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其资源综合利用部分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可减免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抵免政策,并且当年专用设备投资金额100万以上的企业可减免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对污水、垃圾、污泥收集和处理企业可减免地方水利建设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