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规定》,单位和个人应该“定时定点”投放生活垃圾,违者按照有关规定,个人最高罚200元,单位最高罚5万元。
《规定》在暂行4年后,推出了升级正式版,该《规定》在细化了垃圾分类全流程步骤的基础上大幅提高了单位的罚款数额,看上去,广州的做法并无不妥,但是在《规定》暂行4年后,广州的垃圾分类工作几乎毫无进展的情况下,依靠升级版罚规来推动垃圾分类的做法,值得商榷。不止广州遇到垃圾分类推行难的窘境,几乎所有曾经开展过垃圾分类工作的城市都难逃虎头蛇尾、难以为继的命运,就连在2000年被列为全国首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8个城市,时至今日仍处于“试点”阶段。
我国垃圾分类目前面临着怎样的本土化难题呢?城市居民多年的生活习惯难改变,自主性还比较低;还有具有中国特色的汤汤水水厨余垃圾占垃圾总量的2/3,就像前期广州市那样即便分出湿垃圾,准确投放率也仅有30%左右,再加上废品回收作为垃圾分类的重要环节,一直没有被重视。这些因素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居民的积极性,加之干湿分类没有做好,被弃置的垃圾当中有很多可利用的资源被湿垃圾污染了,无形中大大增加了人工分类分拣的成本。
业界已不乏共识,即要实现垃圾的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而首当其冲的,是做好垃圾分类。广州对垃圾分类倍加重视,正源于此。实质上,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从2000年就已开始,遗憾的是,它至今收效甚微。
垃圾处理的回收、清运、中转、焚烧是一个完整统一的链条,以焚烧为最终目标,分类在任何环节都相当重要,而分类应在垃圾回收处理的各环节同步进行。垃圾清运和中转也是个容易被忽视但相当重要的环节,现在的混运与中转,一方面打消了源头垃圾分类的努力,另一方面也使垃圾焚烧变得困难。因此,在运输环节,配备垃圾分类运输车,在中转环节,改造中转站,都是紧迫的工作。
很显然,靠罚款来强推是不行的,关键还在于政府部门自身引起充分重视,做好充足的准备,特别是有关垃圾分类后的“善后”配套工作必须明确,让民众知道这些垃圾分类后去了何处、派啥用场,更要明白所居城市兴建了什么样的设施来处理这些分了类的垃圾。说到底,垃圾处理是项系统工程,而解决垃圾围城,也需要政府下决心和系统性施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