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马女士来到乌海市海勃湾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称新购买的电冰箱频繁出现故障,修理了多次,要求退货,但商家拒不退换。
马女士说,一年多前,她在乌海市某家电专卖店消费4600元购置了一台电冰箱。自从电冰箱买回家后,就故障频发,先是冷藏室不制冷,导致存放在冷藏室的食物变质。经售后多次维修后,又出故障,而且连冷冻室也不制冷了,电冰箱成了摆设。随后,马女士便找到商家要求退换,但商家只同意继续修理,不同意退换,理由是电冰箱不符合退换条件。协商无果,马女士只好求助海勃湾区消费者协会。
经海勃湾区消费者协会调查核实,马女士的电冰箱至少修理过四次,其中:更换零配件两次,但售后却只有一次修理记录,所以商家不予退换。海勃湾区消费者协会认为,虽然电冰箱只有一次维修记录,但实际上售后已经上门修理四次以上。根据国家“三包”规定第十一条“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按购销合同办理”的规定,马女士的电冰箱符合退换条件。
经调解,商家同意免费为马女士更换了一台同型号同规定的电冰箱。
海勃湾区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修理家电时,一定要及时索要和保存修理记录和证明,提防商家的售后服务部门在修理记录上做手脚、耍猫腻,否则日后维权缺证据,在“三包”其内也难以及时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