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记者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为进一步指导规范全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活动提供合法审批和监管依据,该厅印发实施的《广东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出台。《规划》指出,该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突出,历史遗留问题多,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保护压力持续加大,矿山地质环境迫切需要保护与治理。
据介绍,《规划》的目标是,争取到2020年,进一步查清矿山地质环境状况,初步建成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建成国家级绿色矿山14个、国家矿山公园10个,突出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得到基本整治,对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70%以上,建成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推动全省矿山地质环境质量整体向好。
其主要任务,一是重点完成1:5万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和废弃矿山(含闭坑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二是在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突出的凡口铅锌矿等4个矿山,建设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示范区,初步建成省级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三是严格矿山开发的环境保护准入管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分区保护;四是突出重点,优先对造成严重影响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恢复治理;五是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监督机制和统计报表制度;六是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研究制定矿山地质环境相关技术标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预警和治理技术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