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司法难点,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日前推出三项创新举措:探索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机构,探索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探索恢复性司法理念应用。
通过探索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机构,将加强与环保、林业等生态保护行政执法机关沟通协作,健全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共同预防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合力。探索建立派驻生态保护行政执法机构的检察机关,强化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诉讼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与此同时,江西检察机关提出,办理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时“探索恢复性司法理念”,对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积极主动承担责任,对因犯罪行为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结果进行公益补偿或补植复绿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