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台州市财政局、环保局、发改委下达了201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我市获得补助金额119万元。
据悉,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共包含6类,分别为黄标车淘汰、燃煤锅炉(窑炉)淘汰、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农村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控制、产业结构调整、煤堆场粉尘治理。而我市此次获得的专项资金就是燃煤锅炉淘汰部分。
“对使用煤炭、重油的锅(窑)炉,在满足原有设施功能的前提下,采用天然气、电力、热力(含集中供热)、太阳能和生物质成型燃料等能源替代或直接关停的,我们将按替代或关停前锅炉容量(窑炉折算为蒸吨数),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适当补贴。”市发改局相关工作人员说,此次专项资金也将根据2014年全市淘汰高污染燃煤锅炉蒸吨数进行分配,以便于推动地方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减少燃煤污染。
这位工作人员介绍,去年我市结合“三改一拆”等工作积极开展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全年共淘汰燃煤锅炉52台。“按照《台州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要求,2015年我市计划淘汰燃煤锅炉147台、176蒸吨。”这位工作人员说。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省府办同时也下达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燃煤(重油)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的通知,到2017年年底,全省县级以上城市禁燃区(除集中供热外)全部淘汰改造燃煤(重油)锅(窑)炉,非禁燃区基本淘汰改造10蒸吨/小时以下分散燃煤锅(窑)炉。从补贴锅(窑)炉淘汰改造、实施能源优惠供应、加大污染执罚力度、严格锅(窑)炉排放标准、鼓励清洁能源替代、强化清洁能源保障、加强行政执法监管等7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引导和倒逼企业提前淘汰改造燃煤(重油)锅(窑)炉,根据改造时间给予差别化补贴,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和淘汰改造非禁燃区分散燃煤锅(窑)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