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中国煤化工产业环保技术应用与创新研讨会在京召开。与会专家为煤化工三废处理问题出谋划策。
中国石化联合会副会长周竹叶表示,煤化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三同时”,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保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严格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要求,工艺废水全部回收利用;循环水系统污水不向厂区外排放;工厂应具有完善的地下水防渗措施,在厂区、渣场等设置相应的地下水监测井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清洁生产和污染控制。对于气化灰渣、锅炉灰渣等一般性工业固体废物最大限度的综合利用,高盐水浓缩后的杂盐等不能利用的送渣场堆存或填埋;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应有配套建设的专门设施进行回收或处理。
中国石化联合会副秘书长兼胡迁林表示,水资源和环境制约是现代煤化工发展面临的巨大挑战,目前煤化工单位产品的耗水量高于石油化工产品。以乙烯为例,生产1吨乙烯,石油化工路线耗水约6-7吨,而煤化工路线的水耗要32吨(设计值)。由此可预见,“十三五”期间,分布在黄河流域附近的煤电基地大量使用黄河及其支流水资源,有可能提高黄河断流风险,将对居民饮水造成威胁,并可能进一步挤占生态用水,使原本脆弱的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胡迁林强调,目前解决用水问题的办法是废水循环回收再利用及通过水权置换增大用水量。
国家环保部污染防控司原巡视员李新民表示,目前,全国COD排放总量为2294.6万吨,氨氮为238.5万吨,远超环境容量。2014年上半年,全国七大流域地表水I-III类水质断面占62.8%,劣V类占10.7%,COD,总磷,和氨氮超标断面比例分别为24.6%、22.1%、15.2%。4778个地下水环境的监测点当中43.9%较差,极差的占15.7%。全国9个重要海湾中6个水质差或极差。他在会上解读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他表示,“水十条”坚持改革创新的思路和措施以及系统治理理念,强调系统控源,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以取缔“十小”企业、整治十大行业、治理工业聚集区、防治城镇生活污水为重点,全面推动深化减污工作。同时“水十条”与“新环保法”一脉相承,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点打击利用暗管、渗井、深坑溶洞等违法排污以及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未经批准擅自停用拆除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责任者实行赔偿制度等。
南京工业大学环境学院院长徐炎华建议,治理煤化工污染在国家层面要加强政策引导,国家应科学核定水耗,限期推行“近零排放”,重点关注中水回用率、进蒸发塘废水的盐浓度等指标;建立污水排放收费制度,污水超量、超标排入蒸发塘,应加收排污费;建立水资源费的梯级收费制度,额定水耗下,正常收费,超过部分加倍收费;同时还应尽快研究制定不同产品相应的污水处理与回用技术规范。在生产企业层面,建立全流程节水减排,重视清洁生产,强化源头控制,推行“过程中节水”。在技术层面,应在酚氨回收环节之前加入预处理工艺,去除浮油和灰渣;在工程层面,应使污水处理建设模式合理化,尽可能采用EPC、BOT等模式,明确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