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获“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
记者从延吉市水利局获悉,日前,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授予延吉市“第四批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称号,这标志着延吉市节水型社会建设从试点迈入了示范的新阶段。
自2010年7月份延吉市被列为第四批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并成为全国100个试点中唯一的县级试点城市以来,在延吉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强力推动下,延吉市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通过三年的建设,已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良好格局,已基本建立起以水权管理为基础、定额管理为核心的水资源管理体制体系,与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的经济结构体系,与水资源优化配置相适应的水利工程体系;形成了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节水机制,在全社会建立健全了自觉节水的社会行为规范体系。
延吉市水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试点期间(2011—2013),延吉市投入近6亿元建设节水型社会。通过试点建设,延吉市2013年用水总量控制到1.31亿立方米,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7,农业节水灌溉率提高到58.9%,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12.2立方米,城镇管网漏损率降低到29.7%,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5%,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提高到98%,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8.9%,主要指标均达到了规划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