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环保产业发展、打造“绿色湘军”,近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加快环保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细则规定,将通过扩大政府采购、壮大龙头企业、鼓励创新研发、加强人才引进、促进成果应用、加大财税金融扶持、加强土地供应、鼓励开拓市场、加大监管力度等多项措施,为环保企业在湘发展“保驾护航”。
对从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亿元的服务型企业,各级按对地方财政贡献年度新增部分的50%给予奖励。对从事环保装备制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的生产型企业,各级按对地方财政贡献年度新增部分的70%给予奖励。对新上市成功的环保企业变现,按照“一企一议”的方式研究给予奖励。
对列入目录的两型产品,选择政府首购、订购和评审优惠等优先采购措施。对符合条件的首台(套)环保技术装备应用,分别对研制和购买使用单位给予奖励,总额最高200万元。
对环保企业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平台,安排100万元项目补助资金。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在省内实际转化应用的、发明专利获得国家专利奖的,可获得50万元或100万元不等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