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领域引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由社会资本成立项目公司,或由政府及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融资方式都与传统的信贷融资模式有所区别。
首先,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大多涉及公益性资产,不能用于抵押;而资产可以用于抵押的PPP项目,商业银行对项目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无追索权或只有有限追索权,这对商业银行传统的信贷风险缓释和风险控制措施提出了挑战。
其次,社会资本参与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其还款来源主要依赖于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现金流。而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置费、水电气等价格受到政府和当地法规影响,社会资本在运营期间无法通过涨价来加速收回项目建设成本,这对商业银行信贷积极性产生一定影响。
第三,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生命周期长,涉及污水处理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升级等的风险因素较多,金融机构对此类PPP项目的信贷风险管理机制尚不健全,制约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支持。
鉴于上述区别,创新融资模式,完善融资机制,加强投融资信息交流是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一是要创新融资担保模式,允许排污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作为质押进行融资。在传统的融资担保抵押物外,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更多地尝试收费权、合同收益权、保险权益转让等新兴抵押物融资。完善排污权交易市场,推进有偿交易取得的排污权用于抵押融资,进一步突破排污权抵押运作模式和污染物交易范围。鼓励融资担保模式创新,鼓励成立专门的环保企业融资担保公司,重点支持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融资,政府对专门的环保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给予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
二是鼓励项目公司以资产证券化或项目收益债的方式融资。由于水污染防治领域的PPP项目大多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其受众面比较广,需求弹性小,现金流较为稳定且可以预测,具有明确的特许经营权转让,因而适宜采用资产证券化的方式来融资。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除可以将项目收益权进行证券化以外,还可以将部分应收款或部分环境公共服务产品进行证券化,从而加快流动性,使项目公司快速获得直接融资。由于资产证券化主要针对竣工后的基础资产及项目预期收益,需要当前已产生现金流,因而对于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而言,资产证券化宜用于存量项目。对于新建或拟建的项目,鼓励采用项目收益债的方式融资。项目收益债以项目本身的收益作为偿债来源,不受发起人资产负债的限制,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新的融资途径。相比于资产证券化,项目收益债可以为在建或拟建的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融资,解决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也是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的重要融资模式。
三是支持社会资本建立环境保护基金,重点支持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鼓励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租赁公司、保险公司等社会投资机构,联合成立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融资支持基金,为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提供信贷融资或融资担保等服务。鼓励地方政府以财政投入为引导资金,撬动金融、投资机构等社会资本,建立环境保护基金,对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提供低息贷款、融资担保、股权资本等融资支持。鼓励信托资金以基金的优先级方式,以股权形式投入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
四是鼓励环境金融服务创新。鼓励金融机构为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提高授信额度、增进信用等级。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提供融资顾问,以及投资、贷款、债券、证券等综合金融服务。鼓励银行联合保险、信托等投资机构,以银团贷款、投贷模式、委托贷款等方式,努力拓宽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融资渠道。在监管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差异化信贷政策,推进建立期限匹配、成本适当以及多元可持续的PPP项目资金保障机制,延长贷款期限,贷款利率适当优惠,加快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贷款审批。鼓励商业银行为使用PPP模式的水污染防治领域项目提供产业投资基金、收益信托等投行服务和融资租赁、代理保险等服务。
五是鼓励建立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风险管控机制。鼓励建立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风险管理咨询服务机构,联动法律、环保、财务、工程领域的专家,组成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风险管理咨询团队,为商业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提供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的风险管理咨询服务,有效降低金融机构PPP项目信贷风险,促进项目融资。
六是鼓励建立金融机构与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公司融资方之间稳定的信息交流机制。鼓励建立环境投融资信息平台,及时发布投融资需求信息,为PPP项目的资金供给方和需求方搭建投融资信息共享、交流平台,有效促进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