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与收费水量处理率同向联动调整机制
下月起居民用水每吨涨6分钱
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局获悉,从5月1日起东莞将首度启动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与收费水量处理率同向联动调整,居民、非居民及特种行业用户均将面临不同程度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涨价。
现征收标准实施一年多
据悉,与以往征收方式不同,东莞市污水处理费分为居民、非居民和特种行业三类,对特种行业实行差别收费,收取较高污水处理费用。居民、非居民及特种行业用户的初始征收标准分别为0.84元/吨、1.09元/吨、1.26元/吨。
其中,特种行业主要包括电镀、漂染、鞣革、造纸、洗水、印花、畜禽养殖、洗车、洗衣、餐饮酒店、桑拿、沐足等。
值得关注的是,东莞打破以往污水处理费较为固化的征收标准模式,建立征收标准与收费水量处理率同向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这一联动机制以2012年实际收费水量处理率70%为基准处理率。当征收标准调整或联动后,以当时公布的收费水量处理率为基准处理率。
居民用户每吨涨6分钱
根据东莞市水务部门提供的2014年收费水量处理率及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东莞全市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量分别为12.6万吨和1.39万吨,减排任务完成率分别为112.4%、105.3%,不需调整征收标准。
记者获悉,根据机制联动方法,各分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各分类污水处理费基价×实际收费水量处理率。此轮污水处理费调整后,居民用户由原每吨0.84元调整为0.90元,上升0.06元;非居民用户由原每吨1.09元调整为1.17元,上升0.08元;特种行业由原每吨1.26元调整为1.35元,上升0.09元。
污水处理费调整
居民用户由原每吨0.84元调整为0.90元,上升0.06元。非居民用户由原每吨1.09元调整为1.17元,上升0.08元。特种行业由原每吨1.26元调整为1.35元,上升0.0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