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印发了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确定今年新疆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其中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67.79万吨以内,较2014 年下降5%以上。同时,安排实施重点减排项目572个(含目标责任书项目29 个)。
根据总量控制目标,除了氮氧化物总量减排较上年有一定下降外,今年新疆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3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72.49 万吨、58.35 万吨、4.15 万吨以内。
在工程减排方面,对火电、水泥、钢铁、浆粕粘胶纤维等行业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减排项目提出明确规定,并划定了时间表。6 月底前完成2014年未完成的减排工程;9 月底前完成2015年新上减排工程。
在结构减排方面,要求进一步加大电力、钢铁、焦炭、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 11 月底前完成淘汰8 万千瓦落后小火电机组、15 万吨炼铁、100 万吨水泥熟料和241.4 万吨焦炭落后产能。
在管理减排方面,要求加强已建成减排项目及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大力推进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基本淘汰2005年底以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