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3日,甘州区工商质监局接到安阳乡五一村农民代某投诉称:自己在五一村北滩依法开发荒地800亩,电线已加通,机井已经打好,养殖场已建成,决定铺设节水灌溉管材,经熟人介绍,认识了甘肃某某节水有限公司的推销员张某,最后选择了该公司的管材,800亩地的设计材料选购都是由张某完成的,因800亩地地形落差大,经过协商设计需用6公斤压力管材,总造价224000元。
在施工的过程中细心的代某用自家的称称了一下管材的米离重,发现管材重量不够,于是将管材拿到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西部分中心进行检验,经过检验管材不符合标签标称的产品质量,结论为不合格产品,拿到检验报告后代某先后和厂家进行了三次的协商,开始的时候厂家答应退货,以保证书的形式保证现有的管材50年不坏,后来打电话就杳无音信了。
代某来到甘州区工商质监局进行投诉,接到代某的投诉后甘州区工商质监局立即组织质监稽查队、消保科工作人员前往代某的农场实地进行勘察,并对代某农场里已经预填埋的管材按照法律程序依法进行了取样,并送到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西部分中心再次进行检验,检验的结果管材不符合标签标称的产品质量,结论为不合格产品。消保科工作人员再次前往甘肃某某节水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取证,掌握确凿的证据后多次对农场、节水公司及有关当事人进行证据确认,证据固定后立即通知双方当事人对此次消费纠纷进行调解,经过多次协商四次调解,最终由大节水有限公司赔偿了代某102000元的损失,并负责对农场内的灌溉设施进行改造、保证灌溉正常运行。目前,该局已经对该节水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该公司将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