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四川省环保厅发布《2015年1-3月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及资金激励、扣收额度情况通报》,对今年一季度全省各地治霾成效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开出全省空气质量考核第一笔“罚单”,对未能完成控制目标任务的11个市(州)分别给予扣收资金25万元的处罚。
雾霾肆虐何时休?近两年,“雾霾”二字充斥于各大媒体重要版面,成为公众热议的焦点话题。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4年在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监测的161个城市中,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的仅占9.9%,未达标的城市仍占九成。雾霾压城,人们出门不得不戴口罩,高速路经常被迫关闭,航班时不时被迫取消……“雾霾”成为了人们的“心肺之患”。
作为城市管理者的政府对治理雾霾确实责无旁贷。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使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在这样的现实境况下,各地都在殚精竭虑想办法,并出台了相应的考核激励办法。比如四川,就在今年3月出台了《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暂行办法》,对各市(州)实施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制度,每年初各发放500万元治霾激励资金,年终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市(州),分档扣收预下达的激励资金。这样的考核措施,无疑能在一定程度上激励地方政府治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投入更多人力、物力、财力开展工作。
四川省以空气质量考核激励的方式约束各个城市,这一“治霾”举措,不失为是探索有效治霾良策的一种有益思路,对其他地区来说具有一定借鉴意义。省级政府考核所辖城市,本应是一种常态,但过去要么没考核,要么有考核也流于形式。四川的考核明确将环境空气质量纳入目标考核,确实能让管理者切实负起责来,值得肯定。但是,四川省实施的办法中,对治霾不力、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地方政府,只是扣发激励资金,比如此次四川省环保厅发布的《通报》中,说是对未能完成控制目标任务的11个市(州)分别扣罚25万元,但是实质并不算是什么处罚措施,因为这所谓的“罚单”不过是从激励资金中扣收的,实质上还是“只奖不罚”。从这个层面上讲,如此形式的治霾“罚单”能具有多大的现实意义还有待商榷。
毋庸讳言,近些年来,环保执法一直硬不起来,污染越来越严重,说到底还是由于污染企业能够创造出可观的经济利益,既能拉动地方经济增长,还能为地方官员的政绩增光添彩。而一旦地方政府严惩企业污染行为,就会加大企业经营成本,就会导致市场竞争力较弱的企业减产、倒闭,进而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影响地方政绩考核。这样一来,何谈让城市管理者负起环保职责。
由此,想要重现头顶的蓝天,首当其冲就是要逼迫城市管理者切实担负起环保职责,痛下决心治理雾霾,在环保执法上硬起来。要痛下决心治理雾霾,除了对治理雾霾工作出色、完成目标任务的城市管理者给予奖励之外,最关键的是要完善问责机制,对那些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地方政府和主要领导进行问责,予以惩罚——不光要“动真碰硬”的开出真正意义上的治霾“罚单”(这里的“罚单”绝非从激励资金中扣收的),更要让空气质量考核与地方政绩、官员升降挂钩,真正提高地方政府治霾不力的代价和成本。这样,才能使环保成为地方政府的“紧箍咒”,才能让各级政府在雾霾治理上下大力、出真招、见实效,进而消除民众的“心肺之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