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保厅日前派出调查组,对龙口矿业集团热电有限公司涉嫌数据造假问题开展独立调查,发现其利用两种方式进行数据造假。
目前,这家企业受到15万元的顶格罚款,并限产3个月,企业环保部主任王某被行政拘留10天。
山东省环境监察中心多次通过数据审核发现,龙口矿业集团热电有限公司夜间烟气温度为87℃(湿法脱硫),白天为58℃,怀疑夜间停运脱硫设施。
调查人员进厂后,迅速攀登到40米高的监测平台进行监测。经监测,SO2浓度为1915mg/m3,超标8.6倍,NOX浓度为301mg/m3,超标0.5倍。但自动监测设备显示SO2浓度为100mg/m3,NOx浓度为67mg/m3,与现场监测数据不一致,初步判断存在数据造假问题。
检查人员立即对采样管路、工控机参数等进行排查,发现监测站房隔壁的房间内有矿泉水桶和氮气钢瓶,分别用于吸收和稀释采样烟气中的SO2和NOX,干扰了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据悉,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山东省发现的首例利用两种方式进行数据造假的行为。
烟台市环保局现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拆除造假装置,更换采样管路。龙口市环保局对其就污染物超标排放和自动监测设备弄虚作假分别予以5万元和10万元的顶格罚款,并限产3个月。同时,龙口市公安局对涉案企业环保部主任王某行政拘留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