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工业节能。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持续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加强对年耗能300万吨以上的旗县市区监控督导,突出抓好煤电铝、煤化工、新型建材等重点行业和年耗能万吨标准以上重点企业的节能监管,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地区、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实施问责。
二是推进建筑节能降碳。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全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89.1万㎡,其中主城区48.1万㎡、霍林郭勒市19.6万㎡、开鲁县7.9万㎡、科左后旗2.2万㎡、扎鲁特旗11.3万㎡。
三是强化交通运输节能降碳。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客运班线不投放新的运力。继续推进淘汰与更新高耗能营运车辆,鼓励发展和使用高效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主城区节能环保型公交车达到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