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水十条”),它涵盖了对工业水污染、城镇水污染、农业污染、港口水环境、饮用水、城市黑臭水体等问题的治理,还以量化指标进行了细化要求,规定了截止时间,首次明确了各部委的职责清单。
污水、雾霾和垃圾是我国环境领域“三大害”。按理说,水污染现象是环境治理的头等大事,但在雾霾频袭让空气治污的议题热度高居不下的情况下,它受到的关注比较有限,这跟水污染的严重程度并不匹配。有关部门还曾测算,全国有70%的江河水系受到污染,流经城市的河流95%以上受到严重污染。水治理“欠账”太多,已到了非还不可的节点。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还提出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而“水十条”的落地,也算是“应运而生”,它扣动了全面向水污染宣战的扳机。对这场持久战而言,各项数字目标要求可以说是“时间表”,而十大措施则是行动“路线图”。这些措施,有助于将治水导入铁腕治理新常态的节奏。
实质上,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铁腕也必须有法治支点。“水十条”将环评监测、联合防治、总量控制、区域限批、排污许可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落到实处,明确法律规定的环保“高压线”、开发利用的基线和限期完成的底线,也能助益于依法治水格局的形成。
在治水问题上,有些地方已成先行者。如浙江省2014年就启动“五水共治”工程,它成效斐然,但也遭遇不少掣肘,如流域跨界水污染问题,如资金来源瓶颈。而这次“水十条”,作为国家层面推动的最高规格治水行动计划,统筹能力高得多。从内容上看,其流域管理、水陆统筹、系统治理、协力治污和突出执法监督等“全链条”治水的特点尤为明显。而以万亿计数的资金投入规模,也能解决资金上的后顾之忧。
治理水污染,就须对症施治。本质上,水污染是诸多问题的负反馈:如城市下水道太落后;工业污水太猖獗;“水电经济”造成生态系统破坏等。
此外,治水理应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尤其是听取民间环保机构、人士的意见,避免封闭式治污的缺陷。此次“水十条”里,明确邀请公众、社会组织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就凸显了这种倾向。而要增强公众参与感,当以水治理信息公开托底。有些遗憾的是,信息公开上,“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各地水环境质量状况”有些含糊。
再者,“水十条”明确了对排放污水、伤害自然水体的企业进行“红黄牌”管理和严惩,对工作不力、干预和伪造数据等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但对衍生性命题———水污染的受害者的救济补偿还关注不够。现实中,这也是个不小的问题。“水十条”为水污染治理设立了不少硬杠杠,它既有“铁规”也强调铁腕,既注重总体谋划又注重牵住“牛鼻子”。但任何善政,都得秉持问题导向,规避执行过程中的“梗阻”:就眼下看,政府、企业在水污染治理中的责任分成更趋明晰,但公众和环保机构的“监督分量”也该加重,对信息公开该有更强效的规约。这样治水攻坚战才能在敞开式氛围和社会倒逼施压下,迎难而上、消解沉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