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16日从广东省环保厅获悉,攀枝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已获环评批复。省环保厅要求,项目业主单位要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尤其要加强二噁英指标监控,排放要求参照日本标准,确保环境安全。
根据四川省环保厅《关于攀枝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攀枝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服务范围和对象为攀枝花市城市建成区(东区、西区、仁和区、盐边新县城)的生活垃圾,不包括危险废物、电子废物及其处理残余物等。
批复要求,项目业主单位严格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引进设备不得降低环保指标要求。要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投运和稳定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要加强对区域环境质量的监测(特别是二噁英指标)与监控,根据监测结果及最新环保要求,及时优化和完善相关工艺及参数。在正常排放和事故排放情况下,二噁英最大人体日摄入量预测值均低于相应耐受摄入量标准(参照日本标准)要求。
批复要求,业主单位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在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垃圾运输,要严格采用全封闭式车辆装运,避免抛洒和滴漏。飞灰经稳定化后,需由环保部门认可的监测部门检测、并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单独分区填埋处置。
施工期间,业主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和扬尘,规范实施地面防渗漏措施,按要求设置渗滤液事故调节池和消防废水池,防止地下水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