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淄博4月14日讯 今日,淄博市政府办公厅公布了《淄博市供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保障等问题作出规定。
淄博市将设立淄博市供热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预案要求,供热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区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区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逐级上报到市政府总值班室的时间距事件发生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记者 姬连庆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