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培育目标。确定100家以上有一定基础的企业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象,通过三年努力,形成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为骨干,以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为基石的“两大方阵”。到 2017 年,力争获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累计达到250家,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累计达到550家,形成800家科技型企业梯队结构。
二是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支撑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火炬计划等各类国家、省科技计划立项支持。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引导科技型企业持续进行研究开发活动,发挥财政科技经费四两拨千斤作用。到 2017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及培育企业,按上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5000万元至2亿元、2亿元以上不同规模,每个企业三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分别不低于6%、4%、3%。
三是拓展产学研合作。支持科技型企业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及大中型企业的合作,建立多方合作交流与沟通的长效机制,实现科技人员与企业的直接对话,实现科技成果与企业的有效对接转化。到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及培育企业的产学研合作覆盖率基本达到100%。
四是强化产业政策引导。根据丽水市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需求,在智能装备、生态合成革、节能环保装备、信息产业、生物医药技术等领域,组织实施以科技型企业为主体的科技攻关和创新计划项目,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引导企业研发活动向《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靠拢,每个高新技术企业及培育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