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新能源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泰安市近日制定下发了《泰安市建设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重点推进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地热能利用等项目建设,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预计今年我市新能源的年利用规模将达到52万吨标准煤,市辖区新能源利用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达到7.42%;预计到2020年,我市新能源的年利用规模将达到95.4万吨标准煤,市辖区新能源利用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达到10.6%。
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有序推进地面光伏电站建设,扩大太阳能热利用领域。将重点建设肥城天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安临站20MW荒山光伏电站、国电肥城并网光伏发电、中节能新泰20MW光伏电站和三峡新能源光伏电站等17个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和泰开集团、以利奥林以及肥城盛阳等38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应用。重点打造国能宁阳生物发电项目热电联产改造、中节能肥城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中科环保餐厨垃圾厌氧制沼和岱岳区大型畜禽粪便制沼工程等项目建设。预计今年年底,全市生物质能年替代能源量达35万吨。我市还将拓展沼气消纳渠道,建设生物燃气、生物乙醇等大型生态能源系统项目。探索沼气作为车载天然气或送入天然气管网消纳的可行性。制定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管理办法,严格生物质的存储管理。推动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工程顺利投产运营,提高转化能力。
有序推动风能规模化开发利用。通过建设UPC肥城刘台、国电东平、华电肥城安临站等5个风电工程,增加风电装机24.68万千瓦,年发电量4.57亿千瓦时。预计今年风电累计装机规模达到29.63万千瓦,年替代化石能源量达到18.4万吨。到2020年,全市风电累计装机规模达到29.63万千瓦,年替代化石能源量达到18.4万吨。
推进绿色建筑标准实施。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及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等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对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地产项目在土地出让前的规划条件中明确需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绿色建筑标准实施。加大地源热泵建筑应用规模,将优先在具有冷热需求的新建建筑上示范使用热泵技术,鼓励企事业行政办公楼、高档住宅小区、医院等优先采用地源热泵冷热联供系统。
有序提高新能源汽车的应用比例。严格按照《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执行,逐步提高公务用车、公交车辆、景区车辆新能源汽车的占比,探索制定新能源汽车扶持政策,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将加强充电设施能力建设,力争到2016年底完成泰安市第二座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建设,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小型和户用充电桩。
积极引导新能源的创新应用。重点加强工业园区新能源多能互补创新应用模式和太阳能光热多领域创新应用模式的示范推广。在工业园区新能源多能互补创新应用模式中,一方面在工业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基础上,配套建设小型风力发电系统和智能微网系统,综合保障园区电力的安全供给。另一方面,通过采用地源热泵满足园区生产用热、生活和办公采暖等用热需求。到2015年底,全市建成1—2个工业园区新能源多能互补应用示范项目,到2020年建成3—5个示范项目。在太阳能光热多领域应用模式中,将积极引导中高温太阳能热利用技术在沼气工程中的示范应用,引导中低温太阳能热利用技术在污泥干燥、工业原材料烘干和农副产品加工等多个领域的创新应用。到今年底,全市建成2—3个太阳能光热创新应用示范项目,到2020年底,形成5—8个创新应用示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