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南省环保部门了解到:7月1日起,河南省将执行最新调整的排污费征收标准。标准调整后,废气、废水排污费将提高一倍,同时实施差别化的排污收费政策。
按照河南省最新调整的排污费收费标准,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将由此前的0.6元/污染当量提高至1.2元/污染当量,废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将由0.7元/污染当量提高至1.4元/污染当量。而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不在此次调整范围之内,仍按原标准执行。
此外,在每一污水排放口,对铅、汞、铬、镉以及类金属砷等五项重金属污染物均须征收排污费,其他污染物按照污染物当量数从多到少排序,最多不超过3项的污染物征收排污费。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则不征收污水排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