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通化市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扎实推进节能降耗,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通化市通过开展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评价考核制度,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力度等措施的落实,约束性指标控制取得了显著成效。2014年,单位gdp能耗为1.01吨标煤,同比降低7.99%。同时将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通化市努力推动节能减排项目建设,力求通过项目建设引领节能低碳工作的发展。通钢4#烧结机烟气脱硫,通化鑫易达年处理50万吨粉煤灰综合利用二期建设等一批项目的实施,有效推动了节能低碳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同时,先后组织实施通化市起重运输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qd(b2)变频调速节能起重机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通化嘉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建设新型节能冶金石灰套筒窑项目等节能技术改造促进重点项目,对于快速提升企业能效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合同能源管理对接会,集安市宏宇供热有限公司热源控制系统、换热站自动化改造等6个项目达成了初步意向,恒泰热力股份有限公司能源管理系统及管网系统优化节能改造项目与山西三水冷热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书。
工业企业节能监察有效运行。2014年7月,对全市6户重点用能企业进行了现场监察。12月,组织符合条件的7户重点用能企业开展了能耗“对标”工作。
2015年,通化市将在新形势下,依据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六届四次全会精神,突出工作重点,明确任务、细化分工,提高标准、力求实效,扎实推进节能低碳各项工作。
通化市将加快措施的落实,并衔接配合相关部门,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综合运用审批、能评等要素控制手段,完善项目审核机制,坚决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进程,大力发展新能源及节能环保等产业;优化一次能源消费结构,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控制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
严格依据国家发改委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市发改委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建设单位不能开工建设。
同时,按照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量分类管理的标准划分,对由权限内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查。为确保顺利完成“十二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通化市将结合产业结构及特点,对节能降耗工作带来较大压力的、且在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占一定比例的能源消耗型项目进行节能评估与审查时,要求与项目所在辖区和项目承载单位的节能目标任务相挂钩,对项目给当地节能目标任务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价。重点核实项目选用的能源种类、结构是否与本地供应条件相适应,核实用能总量及各分项能耗,评价各节能措施是否先进适用、合理可行,综合评价节能措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