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河北省大气污染深入治理三年(2015—2017)行动方案》,明确了治理目标和措施。
大气污染三年治理目标
PM2.5年均浓度
到2017年,全省在2013年基础上下降25%,首都周边及大气污染较重的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和定州、辛集下降33%,邢台、邯郸下降30%,秦皇岛、沧州、衡水下降25%以上,承德、张家口下降20%以上。
煤炭消费量
到2017年,比2012年净削减4000万吨;民用洁净煤利用率提高到90%以上。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次PM2.5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
到2017年,在2013年基础上分别下降40%、25%、40%和20%。2015年底前,完成全省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四大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达标治理。2016年底前,焦化行业全面完成除尘和VOCS达标治理。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治理项目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重点行业
到2017年,石化、医药、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合成材料、塑料制品等重点行业全面开展VOCS综合治理。
重点行业达标排放治理
工业园区:2017年全面完成集中供热,实现“一区一热源”。
焦化行业:全面推进技术改造,2015年底前,完成12家钢铁企业共计39座焦炉综合整治;到2016年,完成66家独立焦化企业综合整治。
火电行业:开展脱硫脱硝除尘深度治理,已投运的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完成烟气脱硫设施更新改造。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的现役燃煤机组均应实行脱硝改造,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5%。
钢铁企业:开展全过程污染治理。到2015年底,实现钢铁行业排放全面达标。
水泥企业:加大脱硝除尘改造力度,2015年底前,完成4条立窑生产线淘汰;到2015年底,实现水泥企业排放全面达标。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防治:到2016年,完成28家石油炼制与石化企业VOCS整治,实现排放全面达标;完成72家医药化工企业VOCS治理设施建设;完成32家企业表面涂装VOCS综合整治;完成104家有机化工、40家合成材料、7家轮胎制造、14家涂料油墨生产以及14家塑料制品企业VOCS设施建设。
到2017年天然气使用量提高至160亿立方米
根据方案要求,今后3年,我省将加快气源供应体系的建设,到2017年力争将天然气使用量提高到160亿立方米。
到2017年底,全省将建成200家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和以县(区)为单位的全密闭配煤中心,各市县主城区及周边农村居民用煤和农用煤全部实现洁净型煤配送,民用洁净型煤使用量达到1800万吨/年,实现农村燃煤清洁利用和替代90%以上。
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配套设施建设
我省将强化重型货运卡车排放治理,推进价格杠杆调节拥堵。
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大力推动充电配套设施建设。到2017年,新建建筑要配套不低于10%的预留充电接口车位。
我省实行治理大气污染“一票否决制”
我省将严格落实大气污染深入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实施,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政府。
我省将把大气污染深入治理任务纳入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