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南京市政府负责人透露,将以经济杠杆如排污费上调等措施,有力惩治污染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记者昨从省环保部门获悉,省政府已批准南京上调排污费征收标准,新标准4月起分阶段施行。
十余年未变的征收标准
排污费制度是我国环保的一项基本制度,环保部门打了个形象的比喻:类似发达国家的“环境税”,而现行征收标准,还是2002年制定的。去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环保部发布了《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指出: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促进企业治污减排。同时,鼓励污染重点防治区域及经济发达地区,按高于国家规定标准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随后,南京开始着手调整排污企业排污费征收标准。
分阶段大幅上调
新的排污费征收标准日前获批,调整的范围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4项主要污染物;污水中的5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挥发性有机物中的3种污染物:苯、甲苯、二甲苯。其他污染物收费标准仍执行国家和江苏省相关规定。
南京市环保部门介绍,按该市以往标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当量0.6元,污水中的5项主要重金属等的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当量0.7元。
4月启动的最新版排污费征收有大调整,具体分成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自今年4月1日至明年12月31日,每公斤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污收费分别调整为5元、6元、5元和5元;每当量的5项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收费标准调整为6元;每当量挥发性有机物中的3种污染物(苯、甲苯、二甲苯)收费标准调整为6元。
第二阶段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各项污染物的收费标准将进一步提高,其中每公斤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污收费标准分别调整为9元、9元、8元和8元;每当量5项主要重金属调整为8元;每当量挥发性有机物中的3种污染物调整为10元。
三个等级差别化排污收费
新政一出,污染企业超标排放成本将加倍翻。据透露,为鼓励企业低标准排放、惩罚高标准排放,提高企业治污减排的积极性,南京将对二氧化硫等4种主要污染物、5项重金属污染物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具体分3个等级:
污染物实际排放值低于规定排放标准50%的(含50%),按收费标准减半计收排污费;污染物实际排放值在规定排放标准的50%—80%之间(含80%),按收费标准的80%计收排污费;污染物实际排放值在规定排放标准80%—100%(含100%),按收费标准计收排污费。
若企业污染物排放值高于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收费标准加一倍计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按收费标准加二倍收取排污费;列入国家和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相关企业(工艺、装备、产品等),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对挥发性有机物中的3种污染物有治理设施的,可以按照80%计收排污费。
相关人士分析,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实施差别收费后,根据不同情况,算下来,企业排污费征收标准将比现在提高3—10倍;而受影响最大的无疑是火电、钢铁、水泥、造纸等行业,“现阶段,这些行业恰恰不少产能过剩,且多是污染大户”。环保污控专家指出。
自动监控将成核定排污费主力
在对南京污染现状的测算中,环保部门发现,南京按照原有标准征收的排污费在企业生产成本中占比较低,因此出现了很多企业愿意交排污费也不愿意多花钱治理污染的情况。
此次新标准推出,企业违法排污成本骤增;环保部门表示,南京将进一步加强污染物在线监测,按照国家时间节点要求完成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严格按照自动监控数据核定排污费。对一些排放污染物种类多、无组织排放且难以在线监控的企业,则按环保部规定的物料衡算方式和监督性监控数据严格核定排污费。
记者 倪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