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居民阶梯电价从4月1日抄见电量起,实行“年阶梯”政策。这意味着,全年用电量打通计算后,一年内电量可结转调剂使用。年阶梯与月阶梯的区别在什么地方?能为居民用户带来多大实惠?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荆州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
电价“月改年”,全年2160度内按0.57元/度收费
湖北省2012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共分3档,计费周期为月,第一档电量为0至180度,电价为0.57元/度;第二档电量为181至400度,比第一档提高0.05元,即0.62元/度;第三档电量为401度及以上,比首档电价提高0.3元,即0.87元/度。
居民阶梯电价执行周期由月改为年后,各档位居民全年用电总量、收费标准均不变,仅计费周期由零(每个月)化整(全年)进行“打包”核算,即:全年第一档电量为0-2160度(含),电价为0.57元/度;第二档电量2161至4800度(含),电价为0.62元/度;第三档电量为4801度及以上用电量,电价为0.87元/度。用电量按自然年度确定分档,不跨年使用。居民用户仍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当累计用电量达到年度阶梯电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具体到今年,4-12月抄见电量按照第一档1620千瓦时、第二档1621至3600千瓦时、第三档3601千瓦时及以上的阶梯基数执行。
电量“打包”,市民电费支出相对减少
荆州冬冷夏热,冬夏两季用电为高峰期,尤其是夏季,居民用电量明显较高。客服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执行周期由月调为年,简单易行,操作性强,大部分用户将从中受益,可节省幅度不等的电费。
从供电部门的月度阶梯电价实际收费情况来看,我市绝大多数居民用电没有超过第二档。在全年的用电平峰季节,八成居民月用电量都不会超过180度。只有在夏冬用电高峰季节,部分居民月用电量会突破180度,进入第二档计费标准,少数居民的用电量会达到第三档标准。而执行年度阶梯电价后,这八成用电量较大且月用电量波动又很大的用户,其全年平均电费会有所下降。
以市民张先生为例,以前张先生家每年七八九三个月,由于天气热开空调,每个月的用电量都在320度左右,按阶梯电价,他超用的140度电,电费每度提高0.05元,但是在其他的九个月程先生家的用电量平均只有150度左右,这样他每年有420度电需要按照二档电价收费。其全年的电费大致为150×9×0.57+180×3×0.57+140×3×0.62=1337.7元。但新政实施后,他每年的总用电量不变,即150×9+320×3=2310度,只有150度电需要按照二档电价收费。其全年电费为2160×0.57+150×0.62=1324.2,减少了13.5元。(记者刘思楫 通讯员 余菁 王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