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长丰县首次安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用于支持重点贫困村建设16座光伏电站,每个电站建设规模30KM,预算资金27万元。
申报光伏电站的贫困村必须是2014年度省扶贫办确认的全县45个省级重点贫困村;申报贫困村建设村集体光伏电站的公共屋顶(南向或露天晒台)面积(含村委会、村行政服务中心、敬老院、小学、幼儿园等)累计不少于300平方米,且承重能力较好,属规划布点保留中心村房屋;申报贫困村建设村集体光伏电站的公共房屋光照条件充足,无遮阳的房屋、树木;申报贫困村建设村集体光伏电站公共房屋可就近接入国家电网,且电网承载能力较好。
建成后,预计每座每年发电量可达3.5万千瓦时,每年为贫困村集体稳定增加收入约3.5万元,按每个电站使用寿命25年计算,累计可为村集体增收6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