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30日修订并公告《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将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规范条件》从生产布局与项目设立、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环境保护、质量管理、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监督与管理等几大方面对光伏产业明确提出“更严厉的”要求。
文件指出,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对加强技术创新、降低生产成本等确有必要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报行业主管部门及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
文件明确,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废气、废水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大气及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文件指出,修订后的条件规范将有助于进一步推动中国光伏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持续加强行业管理,提高行业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