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甘肃酒泉市对酒泉德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下发《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要求企业在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以及历史遗留的生产废水、污泥没有得到安全有效处置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同时,依法对企业罚款47127元。这是酒泉市今年针对环保违法行为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酒泉德源食品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酒泉地区糖厂,始建于上世纪80年代末,远离城区。长期以来,该企业生产的污水采用氧化塘工艺进行自然蒸发、晾晒处理。近年来,随着生产规模的削减,企业产生的污水量虽大幅减少,但其采用传统氧化塘处理污水的方式已不再适应新的环保标准。为此,酒泉市政府作出了责令其停产整治的决定。
酒泉市政府还对该企业提出具体整治要求:一是由市环保部门负责,督促德源食品公司将废水送至有能力处置的单位处理,对过去已形成的氧化塘进行彻底整治;二是由德源食品公司负责,加快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排放不达标不得进行生产;三是未得到恢复生产许可的前提下,企业不得与农户签订订购合同;四是由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督促企业进一步健全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减少废水排放量;五是由酒泉经济开发区负责,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集中解决污染物处置。目前,这家公司已开始委托环评机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根据环评要求加快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同时对遗留污水和污泥抓紧进行处理,以彻底解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据悉,酒泉市委近日对环保大检查工作进行再安排、再落实,并就做好环保工作提出“五个一”要求,即市县两级党委中心组一季度组织学习一次环保法律法规;市县两级党委常委会和县市区党委、政府一季度听取和研究一次环保工作;市县两级人大每年安排一次环保执法大检查;市县两级政府每月对辖区内环保工作进行一次通报;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每周对重点领域进行一次排查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