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前,中国第一次引入PPP的概念,是我提出并参与的地铁PPP项目,”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首创)党组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王灏在“2015(第十三届)水业战略论坛”上,发表了题为“新常态下如何构建环保产业的PPP模型”主题演讲,“我一直在思考,也在实践PPP与环保的结合。”
王灏认为当前PPP的确受到了关注,也呈现出一种他早有预料的热度;但是,他指出,有些问题不可忽略,同时,也应该在相关政策与PPP模型方面有所思考。
理解有误区,认知尚不足
“有一些地方政府把PPP简单理解成一种融资方式,”王灏指出,现在的PPP概念不应该被理解成一种“圈钱方式”,否则就会出现一些被囧称为“关门打狗”的社会问题,即企业参与了PPP反而会被禁锢其中,做不成事,也抽不出身。“PPP所相关的公益性服务需要稳定、可持续,如果出现这种问题,会影响公共服务的质量。”王灏认为,PPP首先要解决好政企关系,建立科学的补偿机制,进而解决政府的运营效率问题,然后才能吸引社会资本,解决政府公共夫妻投入不足的问题。
“第二个误区是不平等,”在王灏的眼中,仍然有一些地方官员需要进一步建立政府与企业的“平等关系”,“在PPP的合作中,彼此间是合作伙伴,应该是一种平等关系。”王灏呼吁,政府角色有待进一步转变,“新常态下,在这种公共服务市场化的过程当中,我们的政府需要放下身段。”
王灏认为,当前政府部门对PPP的理解还存在一个不足,“对PPP还理解不够,对产品的规律把握还不够。”当前政府部门对PPP的认识还较为肤浅,不能准确把握什么样的产品能够通过PPP来推动;而且政府往往忽略PPP需要长远规划,需要长期稳定的投入与观注,“我曾经就相信PPP会火起来,而且这种火不应该是短暂的、运动式的。”
践行PPP,需政策引导+模式创新
王灏认为,“新常态”下,在环保领域践行PPP模式,需要政策引导和模式创新。
以“环保管制”推动良性循环
在首创成功收购新西兰废物处理行业龙头TPINZ公司之后,王灏感受到:“政府的政策创新非常重要。”
他以新西兰为例:新西兰有专业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土壤进行检测,知道当地需要什么肥料,以及有机肥和化肥分别需要多少;然后老百姓会把废弃的植物运到TPINZ公司,同时又花钱买下TPINZ公司用废弃植物生产的有机肥料,之后凭借购买有机肥的单据再购得化肥施用于土地。
他认为,这种合理的“土壤肥料循环”就得益于新西兰的“环保管制”。“环保管制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其逻辑关系较为严密,让人类与大自然形成了一种良性关系。”
王灏特别指出,有效的“第三方监测”是推动这种“环保管制”政策的关键点,其也应当在中国环保领域获得重视,“水污染、大气污染等,都需要有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有技术、有设备、有方法,才能够给环境保护一个值,从而能够决定对污染企业的奖惩。”王灏透露,首创目前也在关注“第三方监测”的工作。
“优先股+PPP”破解资金错配
“在PPP的应用中,中国需要构建多层次的资金市场,这可以重点研究老百姓的理财资金、社保基金,”王灏认为,“资金市场上存在同质化竞争,怎么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构建一些新的模式。”他提出了正待践行的“优先股+PPP”模式,“我们做保险的资金,投资回报不一定要求很高,但是风险要比较低,而且要与其他的资金区别开来,避免现在普遍存在的资金错配问题。”
“现在有不少资金都是错配的。”王灏指出,当前老百姓将互联网金融也炒得很热,其关注度很快由4%或5%蹿升到了10%以上,但是它也存在错配问题;“新常态”下做PPP就是需要一个重构的过程,“这需要政策的引导,需要模式的创新,才有可能为各种资金提供合理的安乐窝。”
背景知识:北京地铁四号线PPP项目
一、项目概况
北京地铁4号线是北京市道路交通网络中一条贯穿市区南北的轨道交通主干线,正线全长约28.2公里,项目总投资额约153亿元。整个项目分为A、B两部分,A部分主要为土建工程部分,投资额约107亿元,占总投资的70%,由已成立的4号线公司(北京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B部分主要包括车辆、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等机电设备,投资额约为46亿元,占总投资的30%,由京港地铁有限公司(由香港地铁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和代表政府出资的北京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组建)负责投资建设。
二、PPP结构主要特征
1、北京市政府授权京港地铁有限公司负责地铁4号线的运营管理,特许经营期30年。
2、京港地铁有限公司的支出包括:建造B部分,向4号线公司租赁A部分资产,负责对全部设施(包括A和B部分)的维护和除洞体外的资产更新。
3、京港地铁有限公司收入包括:地铁票款收入及站内商业经营收入。
4、北京市政府以京港地铁有限公司租赁A部分资产的租金作为调节机制,当客流低于预测,导致地铁票款减少时,调低租金,弥补京港地铁有限公司收入;反之,则调高租金,避免京港地铁有限公司产生超额利润。
5、特许经营30年期满后,京港地铁有限公司将A部分项目设施归还给4号线公司,将B部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地移交给市政府指定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