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福建省经信委了解到,2015年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项目已开始申报。有关节能服务公司应于2015年3月31日前将上述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同时抄送节能服务公司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据了解,项目申报主体为出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服务公司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经审计的上年度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等非生产性业务营业额必须占公司总营业额的70%以上)。申请中央财政奖励的节能服务公司须通过国家审核备案(不限公司注册地);申请省级财政奖励的节能服务公司须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并且通过国家或本省审核备案。
合同能源管理申报项目的范围主要为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建筑节能等节能技改和节能示范项目。此外,申报项目还要符合投资建设区域、投产运行时间、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投资比例等8项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