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污染,谁治理”——随着市场化机制的引入,这个环境保护的传统观念将被颠覆。2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意见的通知》在省政府网公布,《通知》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广东贯彻执行国家《意见》的措施,鼓励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修复等重点项目建设运营中,率先引入第三方治理市场化模式。
有环境治理业内人士表示,第三方治理模式的优点在于:排污企业由于采用专业化治理降低了治理成本,提高了达标排放率;政府执法部门由于监管对象集中可控而降低了执法成本;此外,还刺激了环保企业和产业的发展,“可谓一举三得,同等条件下,排污企业采用第三方治理模式,成本要比企业自己治理低10%—20%”。
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经过积极争取,2014年10月,环保部已同意省环保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省环保厅制定的《关于推进广东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已通过省法制办审查,将按程序报批后印发实施。
“今年将结合各地市试点工作情况进一步明确细化,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作为环保系统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之一继续推进”。省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说。
省政府办公厅在25日公布的《通知》中提出,各地要尽快推进第三方治理试点示范工作,鼓励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修复等重点项目建设运营中,率先引入第三方治理市场化模式,加快形成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第三方治理服务市场。组织筛选一批技术力量强、口碑信用好、资金实力雄厚的环保骨干企业,列入第三方治理试点企业名录,并优先支持列入名录的企业参与第三方治理项目的建设与运营。
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通知》还提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出台有利于推进第三方治理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第三方治理试点示范项目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充分发挥税收调节作用,认真落实现有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改革投资运营模式,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流程,做好对相关配套扶持政策的宣贯落实工作;完善价格和收费政策,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环保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