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政府公布了《建立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其中提到,一批高耗能、重污染项目被列入环境负面清单,禁止进入南京。
南京列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南京这次列出了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明确提出禁止准入的新(扩)建产业、行业名录。在全市范围内,禁止新(扩)建燃煤发电、钢铁、水泥、原油加工、制浆造纸、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多晶硅冶炼等和以煤炭为主要原料的高耗能、重污染项目。凡列入负面清单的这些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立项,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土地、规划、住建、环保、安监、质监、消防、海关、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不同区域,南京还将实行差别化的环境准入严控制度,严控大气污染排放的项目。具体来说,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不得新(扩)建工业生产项目,现有工业企业按要求逐步关停搬迁、退城入园;全市主城、副城、郊区建制镇以及市级以上(含)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内不得新建、扩建燃烧原(散)煤、重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和装置。金陵石化及周边地区、梅山地区、大厂地区、长江二桥至三桥沿岸等区域不得新(扩)建工业项目(除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安全除患和油品升级改造等技改项目外)和货运码头。
城市清洁空气廊道保护区(都市区绿地系统和城市通风走廊)内严控新增成片新区建设,严控各类开发区扩园,严控大型建筑物和有大气污染物排放并造成明显影响的项目,保障空气清洁、风道畅通。
盲目决策将依法严格问责
此外,“两河三湖”流域(秦淮河、滁河及太湖、固城湖、石臼湖),禁止新(扩)建印染、造纸、酿造、制革、电镀等水污染重的项目,禁止建设排放含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太湖流域禁止建设工艺废水含氮、磷排放的工业项目。
同时,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把环境准入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环保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盲目决策、把关不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实行严格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