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财政局,宝鸡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财政局,咸阳市集中供热办公室、财政局,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延安市城市管理局、财政局,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12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确定2014年度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认真做好改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申报等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3]394号)文件要求,各城市经过认真考察筛选和专家评审,上报了2014年度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经审查,确定西安市旭景碧泽园等28个项目共187.23万平方米为2014年度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详见附件)。这些项目不得擅自变更,必须确保完成。
二、及早着手,做好工程招标、入户宣传等前期工作,统筹安排工程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务。6月底前完成招标程序,材料、配件的采购等前期工作; 9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造工作量;10月底前完成全部改造任务。从4月份起,各城市供热主管部门要按照陕建发[2013]394号文件要求于每月7日前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书面报送本市上月供热计量改造的进展情况。
三、加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的质量管理和现场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人员要对改造工程全过程实施监理,各级供热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重点督查建设方在改造中有关供热计量及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落实情况。还要加强对改造项目选用的计量器具等材料的质量管理,严把工程准入门槛,坚决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在改造工程中的使用。要加强现场管理,在醒目的地方设立项目公示牌。搞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不出安全事故。
四、完成的全部改造项目,必须满足当年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要求,不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改造项目,将视为不合格项目,不予通过验收,不予拨付中央奖励资金中的清算资金和省级奖励资金。
五、加强目标责任考核,严格奖惩措施。各城市供热主管部门作为推进本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责任主体,要精心进行工作部署,健全工作制度,明确责任与分工,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全力推进改造工作,确保下达本地区节能改造任务的圆满完成。对完成目标任务好,改造成效显著的城市,在分配省级配套资金时给予倾斜。对未在规定时限完成改造任务的城市,实行责任追究,并扣除当年全部省级奖励资金。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4年3月27日